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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 在美国合法开枪,你要知道的防卫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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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0 17: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要保护自己,就要知道如何利用法律行使自己合法的防卫权利。不退让法和城堡法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两条。根据FBI的数据,遭遇到恶性暴力事件,投降的死亡率反而比反抗要高。所以,拿起手中的武器,保卫自己和家人让我们开始吧。

都说华人容易被欺负,尤其是在美国这种不禁枪的国家。随着疫情的不断发展,反华排华成为大家关心美国,谈论美国的话题之一。
实际上,在美国,针对华人的暴力事件肯定是有的,这源自于华人性格温顺不善反抗,不过,这并不能说明华人就已经到了要武装起来跟暴徒决一死战的地步。美国社会赋予了公民持枪保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并不是说美国就成为无政府主义的状态。
更有一些脑残人士要么开始散播恐慌情绪,要么开始相信美国已经沦陷为人人自危,不搞个武装联盟就没法生存的荒蛮世界。
那么事实是怎么样的呢?简单来说,你可以开枪,在法律赋予你的范围内,打死人不用负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你没事跑来给别人打抱不平,那对不起,如果你开枪杀了人,起诉你谋杀估计是跑不了了,因为你没有执法权。
说道这里就不得不谈到美国的两个法则,不退让法和城堡法。其实涉及到与自卫相关的法律还有一个退让义务。所以,一共是三条法则,我们逐一来聊一聊。
1、不退让法
不退让法,Stand-your-ground law,直接翻译就是坚守阵地法,“底线法”(Line-in-the-sand law)或者“不退让法”(No-duty-to-retreat law)。简单来说,一个人在他可以合法停留的区域中(但此类区域的定义可能不同)不需要履行退让义务(Duty to retreat),如果他有理由认为他已经受到、或者即将收到会致伤或者致死的严重威胁,而公共权力又不能予以应有的保护,那么他可以使用任何可能的手段进行反击。
“不退让法”是一条“公民自卫法”,根据“不退让法”的规定,如果一个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致命的武力,“自我防卫”或“坚守阵地”,法律对使用致命武力的人将免除刑事指控,免于法律控诉、攻击、拘留、逮捕和民事诉讼。
我们来看两个例子。

萨维德拉
2011年1月,美国佛罗里达州14岁少年萨维德拉遭到同学16岁努诺的欺凌攻击。两人在巴士上发生冲突,努诺尾随着萨维德拉下车,并用拳头袭击他的头部,然后萨维德拉向努诺的胸腹部连捅12刀,将其心脏刺穿而死。佛州地方法院法官以“不退让法”为依据,判定萨维德拉“未成年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
2018年8月28日凌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一家酒吧外,皮卡车主杰森·博克正在蹲守,跟踪他的女友。他的女友和另一位女性朋友正在这家酒吧喝酒聊天,后来女友走出酒吧,将她的女性朋友送上了一辆UBER。

皮卡车主杰森·博克
看到这一幕的博克,以为他的女友也跟着上了这辆车,其实他的女友并没有上车,而是返回了酒吧。但博克却无端地和他的女友在短信里争执了起来,并扬言要杀死那个UBER司机。
博克开着自己的皮卡跟上那辆UBER,先是尾随了一分钟,接着并行开了一会儿,后超车逼停了对方。车载摄像头视频显示,博克当时跳下车后,叫嚣着他有手枪,手还伸向腰间,UBER司机罗伯特·韦斯特莱克即刻拔出手枪射击,正中博克胸部,双方相持的时间约为6秒。
随后,韦斯特莱克打了报警电话。博克受枪击后随即晕了过去,韦斯特莱克按住他的伤口,试图救他,但博克还是当场死亡。警长办公室表示,警方并不打算起诉韦斯特莱克,认为这是一起经典的正当防卫,佛罗里达州的“不退让法”,给正当防卫者提供豁免。
以上两个例子体现了几个要点,首先你要在合法停留的区域,前文所述,合法停留的区域可能会有不同,比如,一个人走在大街上,那么大街是公共区域,自然合法停留,在或者公园也肯定属于合法停留区域。
但是,如果你进入到另外一个人的家里,然后在别人家里进行不退让,法律就没法以合法自卫保护你了。
其次,受到的威胁程度是需要进行判断的。致死是没问题了,致伤就比较宽泛了。比如说,一个人扬言要打断你一条腿,或者砍掉一只手,那绝对也是必须要进行自卫的。不过,如果只是言语上威胁,但并没有实质性为,比如只是口头上喊出来要把你怎么样,和拎着刀,举着枪再说出要打断一条腿,两者相比较的话,发生后者的情况,那被害人就可以使用任何能够反击的武器,包括致命武器进行自卫了。如果只是你朋友,同事,或者与你有冲突的路人,随便说一些愤怒的话,你就开枪把对方打死,法官大概率是不会认同你的。

踹一脚就跑的话,就不要掏枪了
第三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防卫手段要与受到的危害对等。比如对方就是打了你一拳转身就跑了,或者踹了你一脚就停止对你攻击了,那么你掏枪把对方打死,就要跟法官解释为什么要这样做。
说道这里,聪明的朋友一定会想到,如果我主动攻击别人,然后让对方还手,之后我在进行自卫反击,这不就可以实现不退让了嘛。
实际情况要看制定了不退让法规的州是否有关于谁先动手或者,谁是挑衅者的规定,如果规定了先动手者或者挑衅者不可以以自卫为理由进行反击,那么除非先动手者放弃了与对方继续搏斗,或者对方使用的反击手段远远超过挑衅者的行为。
就如同前文所述,如果一个挑衅者只是打了你一拳,你就掏枪要杀了他,那么这个挑衅者就可以以自卫为理由对你进行反击了。
最后一点就是进行自卫反击要在所遭受到的伤害或危险并未解除的情况下。这个就很好理解了,危险解除再进行反击就明显存在故意伤人或杀人的嫌疑了。
前面举了两个例子都是非常标准的不退让法案例,那么下面这个案例则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
2018年7月19号,28岁的黑人男性马克·麦格洛克顿与妻子雅各布斯带着三个孩子去食品超市购物。他们的车开到商店门口的时候,就顺势停在了残疾人停车位。很显然,马克·麦格洛克顿与他的妻子都不是残疾人。
马克·麦格洛克顿带着其中一个五岁的孩子进入商店购物,当他走出便利店时,他正好看到一个白人男子站在他的车子傍边与他的妻子正在争吵,这个白人名叫迈克尔·德雷卡。他大声斥责雅各布斯,说他们不是残疾人不能停在残疾人停车位。
此时,麦格洛克顿看见德雷卡在与自己的妻子大喊大叫,走上前一把推翻了德雷卡。德雷卡倒地后掏出合法隐藏携带的手枪,朝着麦格洛克顿腹部开枪。麦格洛克顿最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当时的监控录像
双方所在的皮涅拉斯县警长办公室最初没有指控杀害麦格洛克顿的47岁的白人男性德雷卡,警长鲍勃·古蒂埃里更是以佛罗里达的立案法为由表明德雷卡的反击是基于不退让法的合法自卫。
起初的处理方式让当地民众,尤其是黑人社区产生了绝大的反对声音,自发的游行充斥了社区的街头。随着将调查移交给佛罗里达州第六司法巡回法庭检察官伯尼·麦凯布,后者于2018年8月13日对德雷卡起诉了一项过失杀人罪。德雷卡当然对指控不认罪。审判于2019年8月19日开始。最终于2019年10月10日被判处20年徒刑。

受害人马克·麦格洛克顿的家人
这个案子就是典型的不退让法的反面案例。可以明显的从发生的事实中判断,杀人者德雷卡具有挑衅者的角色,同时对于所谓自卫所使用的反击方式明显远远超过被害者麦格洛克顿对其给予的伤害。虽然不少不退让法的拥趸极力用黑人麦格洛克顿高大威猛,推倒白人德雷卡那一下子看起来非常的凶狠,已经构成了攻击来为德雷卡辩护,他们认为德雷卡开枪制止麦格洛克顿对自己进一步的伤害也是符合情理的。
举了几个例子都发生在佛罗里达的原因在于,佛罗里达是美国第一个施行不退让法的州(2005年),而到现在为止,美国有超过一半的州通过了不退让法。

全美执行“不退让法”的州
那华人众多的加州并没有把不退让法写进法条,但是在加州刑事诉讼法第505条对自卫杀人的规定中提到了当受害人感到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即刻的威胁时,即使本可以逃跑,却仍然可以选择留在犯罪现场运用适当的武力来进行自卫,甚至可以在必要的时候追击罪犯直至危险解除,受害人无需退让——因为这条法律明确规定了受害人无需退让,且并未作出场所限制,因此,加州采纳的应当是绝不退让法,即在任何场所都没有义务退让。
法律原文如下:
CALCRIM 505 – Justifiable Homicide: Self-Defense or Defense of Another. (“[A defendant is not required to retreat. He or she is entitled to stand his or her ground and defend himself or herself and, if reasonably necessary, to pursue an assailant until the danger of (death/great bodily injury/ {insert forcible and atrocious crime}) has passed. This is so even if safety could have been achieved by retreating.]”)
对于可以追击这一条,不少人认为比较奇葩。因为追击的发生可能会处于危险解除的状态,这还要看实际案例发生的具体情况。
2、城堡法
城堡法应该是大家听到关于美国法律最多的一个法条了。在西方文明里,宅邸非暴力性的法律概念始于罗马共和国。城堡法这个词来源于历史上英国广泛认同的法理“英国人的家是他的城堡”。17世纪法律学者爱德华-科克爵士在他1628年的《英国法律学会》中确立了这个英国法律概念:人的房屋是其城堡,是他最安全的避难所。
“城堡法”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家里或属于自己合法使用的场所没有退缩的义务,为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可以暴力进行抵抗。不过,“城堡法”有一个限度,即维权者只能在“城堡”范围内使用反击的手段。
“城堡法”是美国一种很特别的规定,城堡可以指家,在有的州也包括车、当事人的工作场所等。因此,城堡法可以看作是指定特殊区域的不退让法,而不退让法则可以看成是城堡法的外延。不过,如果你认为对于任何闯入“城堡”的人都可以开枪,那就大错特错了。比如,邻居家的小孩误入你家的后院,你是不能按照城堡法进行反击的。
来看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
2012年12月31日,俄克拉荷马州18岁的莎拉麦金莱独自带着她3个月大的儿子在家,她的丈夫于圣诞节当天因癌症去世。

莎拉麦金莱和她的孩子
由于莎拉麦金莱的丈夫生前存有大量的止疼药物,这些处方药也成为了瘾君子渴望得到的毒品。在麦金莱丈夫葬礼当天晚上,一名叫贾斯汀·马丁的男子拨通了麦金莱家中的电话,他声称自己是邻居,打来电话只是跟麦金莱打个招呼而已。
时隔几天之后,马丁手持猎刀伙同另外一名男子偷偷潜进麦金莱的家中。得知有人进屋,唤作一般人肯定吓坏了,但是麦金莱没有惊慌失措,她先把沙发推过去顶住门,然后拿上他丈夫留给她的枪,把孩子送到卧室,塞给他一个奶瓶,然后拨通了报警电话。
接通之后,她问911接线员,如果有人冲进来,我能不能开枪?训练有素的接线员用非常平静的语气告诉她:怎么能保护你自己就怎么做。我不能告诉你可以(开枪),但是你要保护你的孩子,做你应该做的事。

麦金莱用她丈夫留给她的霰弹枪击杀了入室的罪犯
这时候,一个家伙破门而入,麦金莱果断开枪,一枪毙命。地方检察官依据城堡法宣布麦金莱是正当防卫,不予起诉。警方随后公布了女孩与911的通话录音,大家可以找来听听。
总结一下,不退让法某种程度上是包含了城堡法的。也就是说,制定不退让法的州也明确可以根据城堡法行使自己正当防卫权利。但是,明确规定了城堡法的州则不能按照不退让法来进行防卫。也就是说,制定了城堡法的州只规定了在特定区域,比如家里或办公场所才可以不退让。
3、退让义务
退让义务可以理解成不退让法的反面操作。即,受害人必须首先进行撤离,在无路可退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反击。所以,如果这个州制定了城堡法又要求在遭到危险时有退让义务。那么可以说这个州要求居民在家中有不退让的权利,离开家,比如在公众场所受到威胁,则必须先进行退让,走投无路才可以进行反击行使自卫权利。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宪法上的这一规定,为美国公民的自卫权利提供了支持,美国的判例法、公民陪审团制度等司法制度,也可更加灵活地把控自卫的相关法律规则,并将社会大众的共识转化为实际的法律。这些都给美国公民比较宽松地行使正当防卫权利提供了条件。
了解与自卫相关的法律才能在遭到威胁时做出合法的自卫反击,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财产不受侵犯。
分享一些美国教官的自卫经验:

1. 取得枪战胜利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要卷入枪战,能逃出房子尽量外逃。
2. 不要向罪犯展示枪械,你出枪的时候,就是你开枪之时。
3. 尽管你无须“退让”,但有机会还是要撤离到你的安全区域,堵上门,做好掩蔽, 做好射击准备。
4. 打911,整个过程不要挂电话。911都有录音。
5. 高喊 “Stop! Go Away! Police is on the way! I have gun, don't make me shoot you!"   隔门喊,911会录音,多喊几遍
6. 万一破门,那就是你死我活,见人就开枪,不要再废话。绝不放弃,直到对方逃走或倒下。
7. 严格听从911的指挥。警察来时,放下武器举起双手。
8. 只需要告诉警察,对方入侵威胁,我是屋主。多言无益,找律师。
9. 告诉警察你呼吸困难,身体不适。警察会联系救护车,乘机冷静头脑。
10、对人开枪会有生理和心理后遗症,如果对方仅仅搬走个电视并未破门,请让其离开,律师费都够买N个电视了。
最后说一句,本文只是作为一般法律知识的普及,并不涉及任何严肃的法律咨询。遇到任何危险请在第一时间拨打求助电话,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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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0 17: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女律师教你认清开枪自卫的十个常识误区

      

美国女律师米歇尔·比宁顿专门从事自卫案件的工作,在休斯敦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她拥有德克萨斯州随身携带枪支的执照,最喜欢的手枪是格洛克。十年来,她一直担任国家枪支法律防卫计划的律师。为许多行使自卫权的拥枪者进行过法庭辩护。关于个人的合法自卫权利,在庭审过程中,她遇见了很多相类似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对于刚刚接触枪械的菜鸟,还是枪械经验丰富的老手,都存在相同的误区。因此她对自己所代理的案件进行了整理,将持枪者在自卫权方面的十大误解汇总在一起。

1.将尸体拖入房屋

请不要这样做。篡改证据是犯罪!请勿移除或操纵任何可能被视为证据的东西。证据是与枪击事件有关的任何物理材料或无形信息,将用于确定真相。尸体,枪支,证人证词或音视频监视都被视为证据。
在房屋外防御性地使用致命武力并不一定就是非法行为。暴力犯罪每天在可能合法使用防御性致命武力的公共场所发生。根本问题是,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致命武力的人是否采取合理行动。如果发现证据被篡改或操纵,很有可能导致法官和陪审团做出相反的判断。
为什么这是常见的误解?可能是因为一个流行的法律概念——城堡学说。几乎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城堡学说”定义,这保证房主对致命的非法入侵者使用致命武力是有必要的。在使用武力或致命武力的情况下,一个人必须采取合理的行动。在“城堡学说”的背景下,入侵者非法进入有人居住的地方,房主被赋予合理性的自卫权推定。检察官不会对使用致命武力侵害入侵者的房主提起刑事指控。另外,也很难找到将使用致命武力捍卫自己家人的房主定罪的陪审团。检察官不会喜欢败诉。
同样的道理,人们发现自己是家庭以外暴力犯罪的受害者,从而在自卫中使用致命武力在法律上也是合理的。绝对没有必要在事发地点触摸或拖动任何不不要移动的东西!

2.只有当您需要射击时,才应露出自己携带的枪支
许多拥枪的朋友不同意这一说法。根据我的法律意见,展示武器和射击没有必然的联系在实际生活和法律认定上,展示枪械和射击之间都存在很大差异。从法律上讲,通常将展示视为使用武力,而不是使用致命武力。例如,根据德克萨斯州的法律,如果某人展示枪支的唯一意图是使他人产生恐惧,以制止进一步的行动,则德克萨斯州将这种展示视为使用武力,而不是使用致命武力。但是,有几个州(例如弗吉尼亚州)表示,根据法律,致命威胁(例如枪械展示)被视为致命武力。每个州的法律都不尽相同,因此请务必了解您所在州在此问题上的具体立场。
视情况和州法律而定,一个人使用武力是合理的,但不是致命武力存在一定的界定标准。换句话说,展示一支自卫武器以阻止潜在的攻击是完全合法的,但假装扣动扳机则是犯罪。很多时候,仅靠展示枪支,就可以阻止诸如抢劫、性侵犯和武装袭击等暴力犯罪。一旦将枪支进行自卫,可能的结果(希望如此)是肇事者在继续进攻之前会三思而后行。目标很简单——阻止威胁。
展示和挥舞手枪没有法律上的区别。不同的州使用不同的术语。这两个术语都描述了以威胁性方式向他人展示枪支。无论是有人将衬衫向上拉以露出隐藏的手枪,从皮套中拉出枪支,将枪口指向地面还是将枪对准另一个人,都可能被视为枪支的展示/挥舞。这里的要点是,如果以自卫方式掏出手枪,不要轻易扣动扳机。

3.对事件的叙述过于片面

展示枪支可能会阻止潜在的攻击。成功的防御性展示并不会直接导致死亡。法官和陪审团对于事件的认知,将分为守法的枪支拥有者与作案者两个方面。如果大胆猜测的话,那两个故事将大相径庭。在整个法律程序期间,将对每个人的信誉进行评估。首先,警察将对一个人关于事件顺序的陈述作出正确或错误的判断。其次,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也将评估这些陈述。最后,法官或陪审团将是最终仲裁者,并确定他们是否认为某人在自卫中展示枪支或开枪等行为是否合理。
开枪导致肇事者死亡,最好有目击者在场,罪犯也是证人之一。这意味着会有人佐证你当时面临的形势。如果有一个或多个证人帮你作证,执法机构,律师和陪审团对你的信任度就会更高。
2014年,明尼苏达州的拜伦·史密斯被判谋杀罪名成立。两个少年闯入他的家。史密斯将一台录音机放在书架上,对整个事件录音。头三声枪响,一名少年被史密斯打死。接下来,史密斯又开了几枪,打伤了第二名少年。当她痛苦尖叫时,史密斯结果她的性命。这名少年当时已经受伤,不再对史密斯构成威胁,没有使用任何武力或致命武力的必要。最后这一枪导致史密斯被判无期徒刑。事件如果是另一种情况,即第二名少年不死,则可能就案件在法庭作证,则本案的结果可能大不相同。

4.在自己的房间内开枪永远是合法的

完全相反。开枪是非法的。许多人认为城堡学说保障了自己的开枪权力。但是请注意:城堡学说不适用于非法侵入,而适用于非法侵入住所后使用武力看到不同了吗?
当有人非法进入某人合法拥有的不动产时,即发生非法侵入。例如,一个人进入挂有“禁止擅自进入”标志的酒店。或者,一个人合法进入别人的住所,随后被所有人告知离开。如果此人仍停留不动,他们将成为非法侵入者。在这两种情况下,使用致命武力——开枪都是不合法的。合法的财产所有人会亲自驱逐他人,或致电执法部门以解决此事。一般情况下,很多非法侵入都会以侵入者退出而告结束。
但事实如果发生改变,你的合法权利就会改变。如果此时,侵入者从背包中拉出撬棍并开始向您冲了过来,这时他们就变为未遂凶手了。这与非法侵入的情形完全不同。如果闯入者拿着撬棍冲向你,则有理由相信他要么会要你的命,要么会让你去医院“强制休假”。如果真是这样,您需要快速用枪械或者其他的致命武力来保护自己。请记住,单凭非法侵入就开枪是不合法的。

5. 保持沉默会让警察觉得你就是罪犯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确定嫌疑人的沉默权,要加以利用。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必须在被逮捕前和被执法人员进行讯问之前和之中,告知嫌疑人有与律师交谈的权利。紧急事件发生后,大多数人都会因大量肾上腺素进入血液系统,导致视觉变窄,四肢感觉丧失,不可控制的抖动和暂时性记忆丧失。此时的你对于事物的判断和外界问询的理解会出现偏差,此时不要急于倾诉。而是向问话的执法人员表示“我需要打一个电话给我的律师”。你对警察的即时倾诉不一定产生对自己案件审理有利的推动。
大多数执法官员对于嫌疑人发表的陈述与物理证据不符或与另一名证人的陈述相抵触,则很可能将其逮捕。执法人员有责任保护现场并收集证据。他们会将收集到的证据平移到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由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确定是否会提出指控。警察并没有权力起诉某人;他们只有逮捕的权力。逮捕后发生的事情完全取决于地方检察官。执法部门只是简单地建议助理地区检察官选择哪种路线。

6.打伤好过打死

这个问题十分的常见。当你对一个意图对你威胁使用武力的人扣动扳机,根据法律界定,该举动很可能被视为使用致命武力。你需要关注的是你的开枪行为,即在法律上是不是符合有理由使用致命武力来应对犯罪者的行为。无论是当场击毙,打伤或者事后死亡,都可能被视为使用致命武力。一切都取决于射击者是否在自卫过程中合理地使用枪支。法官或陪审团将是确定此问题的最终决定者。如果你老是纠结要打死还是打伤冲过来的危险分子(直接一点,是打头还是打脚呢?),那你还是不要开枪了,思路赶不上冲动。

7.被抓的一定是坏人

这句话只对了一半。罪犯确实会被逮捕;但是,好人也会被逮捕。这就像来自另一位证人(通常是第三方旁观者)会相互矛盾一样。很多时候,旁观者向警察作证,内容如下:“是的,我看到A朝B开枪了但不知道原因。” 旁观者可能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了A开枪,B又做出了什么危险举动。基于这一证词,警察可能会决定逮捕A。这样的情况很常见。
但请记住,某人被捕并不意味着他或她犯了罪。如前所述,一个人有可能成为被捕的对象。但要被定罪,还需要陪审团或法官在合理的怀疑之外确定某人犯了罪。这是两个非常不同的法律标准。“超越合理怀疑”标准是美国判例中的最高法律标准,而“可能原因”标准的排位相对靠后。
被逮捕后,请一个律师比怨天尤人要强。

8.改装枪支和选择特殊弹药可能引起法官的过度关注

较轻的扳机拉力,夜视仪或战术手电都是很常见的改装。这些修改可以使枪支使用起来更舒适,防御时也更有效。持枪者不要因为对手枪进行改动和选用了空尖弹所导致的“法律责任”而睡不着觉。
在审判期间,我一般会对这些信息采用保护措施,不会在非必要情况下提供给陪审团。我的基本论点是,改装后的手枪与被告为何开枪没有必要关联。辩护重点必须放在围绕被告为何开枪而不是所使用枪械的技术性能上。无论是棒球棍,小刀还是枪,必须回答的唯一问题是:被告是否在自卫中使用了致命武力?因为什么原因开枪。
即使陪审团中有人关注案件中经过改进的手枪,陪审团员中可能也有人经常对自己的自卫工具进行了类似的修改。或者,专家可以证明改进型手枪的效率和优势。我认为这样的证据只能证明枪械对于使用方面的便利,而非杀人时的便利,对案件不会产生关键性的影响。

9.不会因自卫行为而被民事起诉

这个观点比较可笑。任何人都可能被民事起诉!任何有闲有钱的人都可能提起诉讼。美国拥有“公开法庭系统”,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出于任何理由提起诉讼。民事诉讼通常由原告提起,以从被告人处追回金钱损失。民事法院不会确定哪些诉讼是恶意的或是合法的。这意味着一个人通常要应诉并在法庭上参加听证会。
不过,许多州有一项公民豁免条款,保护那些有合法理由使用开枪的个人;即为了自卫或为保护他人。这种民事豁免保护使原告无法从被告人处追回金钱损失。如上所述,这不会阻止潜在的原告提起诉讼。我们可以希望此案能落在了解民事豁免保护的法官面前,迅速结案。

10.鸣枪示警是个好主意

绝对不是。有经验的持枪者很难理解鸣枪示警是一个非常糟糕的主意。许多人戴着手铐锒铛入狱后感到非常困惑。在没有正当理由时开枪进行恐吓可能被定重罪。这意味着一个人将与自己的拥枪权利说再见了。除非您在政治高层中有朋友,否则很难撤销定罪或恢复拥枪权利。
鸣枪示警可能会无意间加剧事件的恶劣程度。例如,A向B鸣枪示警,因为B拒绝离开A的房产(记住,不能使用致命的力量来终止侵入。)。B担心A会干掉自己,于是立即还击杀死A。这可能不是A预期的结果。或者,邻居看到A对B鸣枪示警。邻居进行干预并向A射击,以保护B的“安全”。
射出的子弹因为万有引力必定下降,或者必定留在某个物体之上。是落在地下?或是打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上?还是打在无辜的第三者身上?无论如何,这颗子弹都将导致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无辜受伤的第三方将会通过诉讼从您的皮夹中追回损害赔偿,例如医疗费用,工资损失,甚至精神痛苦损失。
在进行枪支安全训练的第一天,你会被告知枪口的安全指向,不要指向你不想射击的对象。该规则确认鸣枪示警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战术上都是一个坏主意。无论子弹落在哪里,开枪者都要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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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美国枪比人多,很多人有枪。拥枪派喜欢说“枪是平等的工具”,因为这个工具用于个人自卫,确实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的身体差距,弱女子手指轻轻一扣,三百磅的壮汉也伤不起。
但是枪这个工具,在社会里的存在,也带来了一些新的不平等。首先,有枪世界里,有枪的和没枪的人非常不平等。美国社会里大概有三类不同理念的人:
有枪,而且希望别人也有枪,认为有枪是权利,人人有枪的世界更平等更正义。这种思路的我一般称为拥枪派。
有枪,但是希望别人更难有枪,认为有枪是特权,只有我这样的人才应该有。这种思路我一般称为控枪派。
没枪,而且不现实的期待别人也没有枪。这种我认为在美国已经脱离了现实,属于空想派。社会稍有动荡,就是前两派菜板上的肉。
近些年来,也许是美国社会的某些事件,导致美国华人的拥枪率大幅度上升,越来越多人开始加入前两派追求“平等”的行列。但是有了枪,就真正平等了吗?
枪只是一个工具,到底能不能起到自卫的作用,还得看具体使用的水平。根据作者多年对美国民间的观察,美国有枪的人群里,对这个工具的使用水平也是存在极大差距的。如果按一些实用级别的客观标准来看,基本是金字塔型分布。这里试图对金字塔的每一层进行定义,并且做一个人数估计,欢迎大家来探讨这个估计是否准确。
要注意,用枪自卫,有很多要素,包括:技术,战术,心态,法律知识,等等。这里我们简单起见,只专注在安全操作和射击的“技术”方面上。如果加了后边的因素,可能还会出现其它的更难以攀爬的金字塔分布,以后再发文另说了。
%%%%%%%%%%%%%%%%%%%%%
技术金字塔分级开始!!!!
%%%%%%%%%%%%%%%%%%%%%
大众一级:【有枪,并且有基本的枪支安全能力】:30%
有人会感到很惊奇:美国枪比人多,为什么金字塔里只有30%的人能达到这一层?实际上有枪的一般都不会只有一把,但美国不是人人都有枪。除了自己不想有枪的情况,社会里也有很多人年龄不够(20%人口低于18岁),有犯罪背景或家暴历史被禁枪(占美国10%人口),或者因身份背景导致被禁枪(在美国没有公民绿卡的华人几乎都属于被禁枪对象)。
网上能搜到一些准确率未知的统计数字,一般是说美国40%-50%的家庭有枪。这个数字可能低估了,因为有些人不会公开承认自己有枪。这里我们暂且假设美国50%的家庭实际有枪。但即使在有枪的家庭里,也不是所有人都安全操作枪支的能力。比如一个人可能很懂枪,但他的配偶未必就很懂,他的小孩也可能心智不够成熟。
怎么才算拥有基本的枪支安全能力呢?作者认为有以下方面:
  • 随时对枪支有敬畏之心。
  • 在用手操作枪的时候,有能力控制枪口方向一直指向安全方向。
  • 在用手操作枪的时候,有能力保证食指在扳机圈以外。
  • 能用正确的技术动作,有效检查每一把枪是否有子弹,并把它安全的清空到没有子弹的状态。
普通人最大的问题是:自己对这些事情的想象,和自己在别人眼里的实际操作表现,有极大的差距。作者遇到过很多打枪的朋友,对于每个人的安全水平基本是有一定观察。普通人里有相当比例是实际缺乏教育和训练,实际非常不安全的。这些事其实非常难做到100%可靠,对技术和态度的要求都极高。而且每到了金字塔更高的级别,这些基本的项目就又会遇到更难的挑战,比如站着操作枪还安全,拿着枪一移动就容易走火了。
美国有枪家庭里,各种家庭成员岁数、性别、兴趣爱好、态度都不一样,如果有60%的人口能做到如上所述的枪支安全水平,已经是一个很乐观的估计了。和上面假设的美国50%的家庭实际有枪的数字结合在一起看,就是50% * 60% = 30%的人口能达到金字塔的第一层:“有枪,并且有基本的枪支安全能力”。
  • 在美国330M人口里面,估计不到100M。
  • 在美国5M华人里面,按30%比例换算是1.5M。实际因为身份问题,社会文化问题,以及居住环境和家庭环境普遍缺乏的枪支文化背景,这个指标未必能达到美国平均水平。猜想实际不会过百万,有几十万人就不错了。
大众二级:【能熟练可靠的射击】:10%
如果说上一级的标准只是有枪而不伤及自己和家人,这一级的标准则是有信心能开枪自卫。这里我们完全不谈什么多准多快的射击水平,只谈器械上能不能比较可靠的操作枪,能不能保证把枪打响。
可靠射击:最典型例子莫过于亚特兰大陈女士的自卫案例,她虽然不是射击运动员,但是视频里单手举枪对着多个歹徒枪战,枪枪打响,技术上其实是有一定难度的。新手,特别是上肢力量比较弱的女士,打半自动手枪是比较容易卡弹的,尤其是单手。因为这种枪的操作原理在于依赖套筒的惯性后退来退弹上弹,如果手握枪不紧,或者开枪过程中有退缩动作,枪下半身在射击过程中也随惯性后退,则套筒容易运动不到位而卡弹。这个现象,英文里叫做”limp wristing”,中文可以叫做“弱腕”。
可靠操作:除了扣扳机打枪以外,枪支的各种其它必要操作(“gun handling”)也都需要一定的训练,比如上膛,换弹匣等等。紧张情况下,动作不到位都可以导致故障,比如子弹上膛不到位,打一枪弹匣就掉下去了,等等,都是非常大的问题,不常打枪练习是体验不到的。
可靠维护:可靠性的另外一个因素,是枪支的维护。典型例子是AR15,这种枪如果没有足够的保养维护,在一般人手里是不够可靠的,时间长了就容易卡。枪主要有能力进行分解保养,清洁润滑,这些枪才有实际的可靠性。
如何判断一个人是不是能可靠的用他的枪?最有效的检验方式,是经常参加一些打枪的活动,比如各种进阶训练课程,或者竞赛活动。这些课程或竞赛一般都要求每次三位数的射击量,如果能多次参加而故障率极低,那可以说是非常可靠了。反之,如果每次一上场就各种问题,甚至不能完成课程/竞赛,那就说明实际是靠不住的。根据作者的经验,大部分人会高估他们枪的可靠性,一上场往往会各种“掉链子”。
有多少人能做到这个“可靠射击”的程度呢?美国大多数枪民,大部分时间都是扔家里接灰,真正经常去打枪的人很少。能有一定知识和训练水平,每年能保持最低频率的练几次枪,妥善保养,可靠操作,射击动作保证到位的人,可以算作是“枪支爱好者”了。这样的人在美国有枪的人里比例并不多,个人感觉是三分之一的比例。
以下两个数据点也可做参考:
  • 美国每年有一千多万人购买猎照打猎。因为不是每个猎人每年都打猎,由此推测整个人口里曾经打猎的人可能是几千万,这些人大部分用枪打猎,一般对自己的枪比较了解并且有一定的练习。
  • 美国大概有两千万人曾经参军服役,这些人接受过一定的枪支训练。
总的来说,这里估计美国大概10%的人口(33M / 三千三百万)能比较熟练可靠的使用枪支,应该不会差得太离谱。
小众一级:【有效携带】:3%
这里我们把技术要求再提高一个水平:不但会打枪,还有能力和意愿在公共场合安全可靠的,负责任的随身带枪,并且遇到事有拔枪自卫射击的能力。典型例子如费城著名的uber司机自卫哥,随身携带手枪,遇到抢劫把三个劫匪打得找不着北。这里的枪就和手机一样,带在身上才有用。如果他身上没带枪,那枪法再好也没用。
美国每年发放的CCW执照大概是两千万份。虽然50个州里已经有25州不需要执照,很多人因为各种方便或者跨州旅行还是会申请执照。但是根据作者身边了解的情况,并不是有CCW证件的人,都有足够的装备和训练带枪。很多人办了证只是觉得自己以后需要带的时候可以选择带,但他们并没有足够的训练和装备,也几乎从来不真带。
如果我们设立如下标准:
  • 对手枪的安全保险和原理有足够理解。
  • 能安全的拔枪,收枪,上弹,退弹。每个技术动作都能做到100%安全可靠。
  • 进行过模拟自卫场景的拔枪实弹射击训练。
  • 能熟练处理日常带枪遇到的各种情况(比如说,知道怎么安全妥善的去洗手间)。
  • 平时经常在公共场合携带枪支。
个人感觉,美国拥有CCW执照的人,拥有足够训练,能实际达到这些标准,并且经常带枪的,远不到一半人。如果就算CCW执照数量的一半算,一千万人大概占美国人口的3%。
小众二级:【准确射击】:1%
我们前面说的标准都是能可靠有效的射击,也就是把枪打响。但是能不能打到想打的目标,其实也是很大的区别,不然开枪只是威慑而不是硬实力。这时候我们才开始谈具体的射击技术和水平。
比较公认的区分“新手”和“会打枪”的射击测试是NRA手枪教员测试,也就是15码要以80%的命中率在8英寸盘子上打出6英寸散布。从射击运动角度讲,这是一个人人都能达到的,低的不能再低的入门及格水平,但在普通人群里其实已经是很高水平了。在美国有枪的人群里,能可靠做到这一点的一般是经过了认真的学习和长期练习。即使是枪友网多年的老枪友里,能真正打过这个测试的人也不多。一年只去打一两次枪的人一般是做不到的。个人感觉是在“大众二级【能熟练可靠的射击】”的人群里,能随叫随到真正做到这个标准的人可能是十分之一左右。由此推算,美国社会里能达到这个水平的人的严肃射击爱好者,可能是总人口1%左右,几百万人的规模。
典型自卫案例如“Dicken’s Drill”,一个CCW持枪者,在四十多码的距离上,用CCW手枪打倒使用步枪的“active shooter”,这个射击准确度,和NRA手枪教员测试要求的准度是差不多的。这就显示了有射击水平的人和普通持枪者的巨大区别。
枪友网还是一个水平比较高的地方。能达到这个客观标准的人,可能有几百人。
运动级别:【又快又准】:0.1%, 0.01%, …
NRA手枪教员测试只管准度不管速度,所以技能上并不全面,可以认为是运动射击的入门要求。以实用背景催生的现代自卫手枪运动射击,除了精度还对速度有比较高的要求,要求又快又准。具体介绍见这篇文章:
新手如何科学自测防卫手枪射击水平
美国人群里有多少人能“又快又准”呢?达到这水平的人,包括军人和警察,很多都会去参加更高水平的竞赛活动,这里不妨看一看美国USPSA竞赛的人数。USPSA的会员号现在排到了十几万,可以认为美国有十几万人尝试过这个运动,而每年积极参与的人大概在三万人左右。其它的类似活动如IDPA, steel challenge之类可能也类似。
如果我们看美国一共尝试过这种运动的人,可能能在几十万人左右,总人口0.1%的规模。
但是这种运动,大部分人也是浅尝而止。真正坚持下去的还是少数人,一般来说,达到一定的级别才算是真正进入了这个运动,开始往“又快又准”的方向前进了。在USPSA,这道线大概可以说是”C class”。在IDPA大概可以说是MM-SS之间,这个人群,大概是几万人左右,总人口0.01%的规模。
要注意,并不是只有通过运动竞赛才能达到这种水平。任何人都可以很简单的测试自己的水平,比如这个“七码加速 22”大测试,如果能打到1.0左右的水平,即使不打比赛,肯定也属于上面那几万人的人群了。打枪水平高的人,去参加这种运动直接就会从比较高的级别起步。
因为这个人群基数很小,所以社会里的自卫射击案例也少的可怜,但是在有限的几次竞赛射手实际开枪案例中,结果都是压倒性的表现。哪个坏人碰上这种目标肯定是倒霉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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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你可能已经发现,作者其实是给“又快又准”射击运动做广告的。是不是买了枪练的差不多就行了,为什么要搞的这么拼,这么卷呢?
自卫用枪,本质上是人和人斗争的一种工具,既然买它的目的是获得优势(脱离金字塔底层,并且对底层形成竞争优势),那么每上爬一层,获得的优势就越大。
不要总假设坏人是在金字塔的底层。正相反,犯罪分子也许来自美国相对差的社区,和人争斗的经验可能很丰富,很可能是街头枪战、达尔文法则下淘汰下来的有竞争力的人。如果对方带着枪来犯事,要假设他至少是金字塔里3%-10%这个级别的。他的枪法可能不怎么样,毕竟经济资源可能限制了练枪烧弹的机会,但他拔枪练习很可能比普通人多,从开始拔枪到打响的速度很可能飞一样快。这时候你只有努力达到1%或者更高的高度,才能在技术实力上形成压倒性优势,减少对运气的依赖程度。
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如果一个人在金字塔最上面那个地方,他估计就没时间去犯罪了,他的时间都拿去打枪了,药不能停,已经顾不上犯罪了。。。。

补充一个红迪上看到的数据,关于USPSA等级的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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